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辽市监联〔2022〕15号)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沈阳工程学院依据《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机器人领域)》,对2024年10月31日之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上公开的现行有效企业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现认定沈阳佰奥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1家企业作为2024年度辽宁省机器人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辽宁省机器人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