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届毕业生通常是指普通高校即将毕业的毕业生或已经毕业但仍处于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
择业期根据不同地区可能界定期限不同,辽宁省目前择业期为两年,也有些省份择业期是一年或三年等。
以下常见情况分析:
已经毕业但办理了暂缓派遣手续,档案和党团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或以待就业身份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通常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择业期内完成解约,通常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通常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
考公应届生要求如下: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当然,具体应届毕业生身份界定要以招考单位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