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辽宁省毕业生常见业务问题解答

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16:48 作者:  点击:

1.沈阳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沈阳生源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地址如何填写?

 单位名称(报到证抬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收单位: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部门:档案部

 电话:12333 024-22531302

 档案接收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邮编:110041

2.如何确定自己的档案所在地?

首先,毕业时是否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果办理了就业报到证,档案并未申请暂缓派遣的,档案通常都派遣到了报到证显示的接收单位。毕业生报到证派回生源地的,非师范生档案通常都在生源地人才市场,师范生一般是当地教育局;报到证如派遣到就业单位的,档案通常邮寄到就业单位,如果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保存档案的,档案一般会委托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或单位指定的存档机构保存。

如果毕业时申请了暂缓派遣,档案一般还保存在原毕业学校。

3.毕业生档案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档案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可通过改派报到证或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方式办理档案转出,毕业两年以上的毕业生只能通过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延期派遣滞留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可通过办理报到证后办理档案转出,但通常应由学校邮寄档案到接收单位。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有哪几种形式?

目前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可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进行网络签约,也可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纸质协议同时省内一些重点高校就业部门也搭建了本校的网络签约平台也可进行在线签约,都可以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签约。

5.参加国考、省考等招录考试时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

通俗的理解,应届毕业生即择业期内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辽宁省目前毕业生择业期仍为2年,2年内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都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也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完成解约的毕业生。但如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毕业生通常不属于应届毕业生。具体还需根据具体招考报名要求细则规定为准。

6.档案和党团关系如何转移?

档案和党团关系通常转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不能接收人事档案的,可由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接收档案,党团关系如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也可转回原籍居住地社区街道。应届毕业生档案通常由学校负责统一邮寄或专人送达,不能交由本人。如北京、上海等对毕业生落户有限制的城市暂时也无法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可申请派遣回原籍。

7.二战考研和准备国考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这类毕业生可理解为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同高校也有不同的要求,通常处理方式有,档案和党团关系保留在学校,但一般不超过择业期;另一种是直接按未就业派遣回原籍,具体以本校要求为准。

8.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就业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并了解违约责任,通常签到就业协议后,如毕业生擅自违约,用人单位有权收取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所以,签订协议时应考虑清楚。目前,薪资待遇、发展空间、就业城市以及个人兴趣都是决定就业的因素,毕业生应通盘考虑,不要盲目签约或为了就业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