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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7:27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师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信息化教学、课堂分组讨论及有充分互动要求的课程。教师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

第三条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要参加每学期期初、期末由教务处和网络与计算中心举办的智慧教室使用培训,对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不批准使用智慧教室。

第四条  各部门(学院)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排课前提出使用申请,经学院审批后,交于教务处审批,由教学调度排课时予以排课,下学期开始使用。

第五条  临时使用智慧教室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使用申请,审核通过后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执行借用教室流程,以便协调安排教室避免冲突。

第六条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避免因设备原因等影响教学。

第七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得在计算机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监管学生保持室内墙面、地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课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教师使用后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九条  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在每学期期初与网络与计算中心联系,由专门人员配合安装。

第十条  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其他时间关闭。

第十一条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网络与计算中心联系解决,设备报修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报修。

第十三条  其余要求按照《沈阳工程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沈工院[2023]30号)执行。

第十四条  智慧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工程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沈阳工程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教师


讲授课程编号及课程名


课程性质


使用智慧教室用途


使用时间

周次/节次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教务处审批





签字(公章)

   

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

2、临时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提前3日申请,审批通过后务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执行借用教室流程,否则不生效。申请表交教务处秦久英老师留存。

3、长期授课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在期末排课前完成审批,并交给教学调度王维宏老师进行排课。